年后,气候变暖,也是毒品原植物生长的重要时期。为加强春季禁种铲毒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禁毒意识,有效防范、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3月1日上午,大荆镇政法副书记赵子牵头在镇信息综合指挥中心召开2021年大荆镇污水溯源暨禁毒铲毒研判布暑会议,针对“清底行动”遗留下来的15个名单,逐一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针对性实施方案,并明确完成时间。 会后,赵子组织禁毒办、派出所、村居干部、全科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力量在大荆镇上六坪一带开展禁种铲毒巡查踏勘行动。 上六坪地处大荆镇边缘地带,三面环山,山高路窄,人迹罕至,是毒品种植的天然“庇护所”,大荆镇每年都会组织人员前去开展毒品原植物踏查行动。巡查队秉持“更深入、更彻底”的原则,放弃了村居“舒适圈”,专门深入深山田间,寻找山间小路,坚决做到不留一处死角。 巡查队在路边树枝上系上禁毒红丝带,提高周边的居民和来往的游客对毒品原植物的警惕性。 同时,网格员对山间的废弃厂房、闲置出租房等易制易种高风险场地开展巡查排查;禁毒志愿者向过往的村民发放禁种铲毒宣传资料,讲解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活动的线索。 此次行动,打出了气势,扩大了宣传,对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种植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毒品原植物的特征、非法种植的危害及法律知识,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植物。在我市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主要是罂粟,俗称乌烟、鸦片,是两年生草本植物,每年初冬播种,春天开花,植株高1-1.5米,全株被有白粉,叶大而光滑,其花色艳丽,有红、粉红、紫、白等多种颜色,果实呈椭圆形中瓶状卵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018年印发的《温州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铲除毒品原植物不满500株的最高可奖励1000元,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最高可奖励5000元,3000株以上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 警方提醒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来源:乐清大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