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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刺头 于 2022-8-15 16:20 编辑
本人是中驰湖滨业主,于2020年8月13日搬进小区,搬进来没多久,物业就上门要求我们缴纳从17年到20年的物业费。因为没搬进来的时候,就已经知道TR物业做的很差,服务一年不如一年,基本处于一个摆烂的状态;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保守估计大概有2/3的小区业主为了让TR物业离场而拒缴物业费,所以本人也没有第一时间缴纳。
在2020年12月11日晚上20:10,温州电视台《2020年第二场市直部门“对话局长”媒体问政活动》直播中,中驰湖滨因为11名业委会成员中有9名成员辞职,业委会瘫痪,小区陷入了恶性循环上了电视节目。
2021年6月,在新成立的业委会的努力下,终于要迎来新物业,而TR物业终于同意离场!
但是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TR物业和我们小区知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为没有触发业主80%的满意度,所以合同没有自动续约;照理来说18年TR物业就应该离场了,但是物业拒绝离场,即使业委会和物业沟通了半年之久,在业委会盖章给TR物业离场的公函发出来以后,物业还是拒不离场!
对此,我们业主认为按合同,我们只需要缴纳17年的物业费;物业赖着不走,觉得还是在给我们业主提供服务,但是我们业主不觉得,因为TR物业赖在这里完全是在摆烂,完全是在混日子,这是一种无赖的表现!
我和其余几位作为第二批被起诉的业主,明知道应诉这件事比较麻烦,而我们还是选择了应诉,只因为想给自己找一个方式来和这种无赖物业battle一下;我们咨询了律师,都说这官司胜算不大,但是我们还是决定自己出庭应诉!
我们在抖音账户李叔凡律师看到一个他拍的短视频,他所表达的一个观点——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你们物业做的不好,按合同,提供各种服务的是你们物业的义务,交物业费是我们业主的义务,那么这两个义务如果你不履行的时候,那么我们业主也可以不履行我的义务,希望这一观点可以对我们几户要在8月15日出庭的业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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