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上班族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7444|回复: 1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于摆烂的物业,我们业主该如何维权?

[复制链接]

1

主题

25

帖子

222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222
跳转到指定楼层
#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8-12 21: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刺头 于 2022-8-15 16:20 编辑

  本人是中驰湖滨业主,于2020年8月13日搬进小区,搬进来没多久,物业就上门要求我们缴纳从17年到20年的物业费。因为没搬进来的时候,就已经知道TR物业做的很差,服务一年不如一年,基本处于一个摆烂的状态;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保守估计大概有2/3的小区业主为了让TR物业离场而拒缴物业费,所以本人也没有第一时间缴纳。
  在2020年12月11日晚上20:10,温州电视台《2020年第二场市直部门“对话局长”媒体问政活动》直播中,中驰湖滨因为11名业委会成员中有9名成员辞职,业委会瘫痪,小区陷入了恶性循环上了电视节目。
  2021年6月,在新成立的业委会的努力下,终于要迎来新物业,而TR物业终于同意离场!
  但是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TR物业和我们小区知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为没有触发业主80%的满意度,所以合同没有自动续约;照理来说18年TR物业就应该离场了,但是物业拒绝离场,即使业委会和物业沟通了半年之久,在业委会盖章给TR物业离场的公函发出来以后,物业还是拒不离场!
  对此,我们业主认为按合同,我们只需要缴纳17年的物业费;物业赖着不走,觉得还是在给我们业主提供服务,但是我们业主不觉得,因为TR物业赖在这里完全是在摆烂,完全是在混日子,这是一种无赖的表现!
  我和其余几位作为第二批被起诉的业主,明知道应诉这件事比较麻烦,而我们还是选择了应诉,只因为想给自己找一个方式来和这种无赖物业battle一下;我们咨询了律师,都说这官司胜算不大,但是我们还是决定自己出庭应诉!
  我们在抖音账户李叔凡律师看到一个他拍的短视频,他所表达的一个观点——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你们物业做的不好,按合同,提供各种服务的是你们物业的义务,交物业费是我们业主的义务,那么这两个义务如果你不履行的时候,那么我们业主也可以不履行我的义务,希望这一观点可以对我们几户要在8月15日出庭的业主有所帮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5

帖子

222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222
118#
 楼主|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8-16 13: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谢谢爱情 发表于 2022-08-16 10:55
物业费还是要出的,虽然摆烂,打个折是可以的

是的,我们的诉求就是这个;也是希望更多的业主会注意这一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个民事纠纷的案子,又不是输了就要被。多在业主群里保存物业不作为或者服务业余的表现,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5

帖子

222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222
117#
 楼主|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8-16 12: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财军 发表于 2022-08-16 10:50
金马的顺馨物业我个人觉的还行,虽然是新成立的!我们小区以聘请的模式,一个月按固定工资给物业。基本上随叫随到!有问题也基本及时解决。可以去了解一下。

现在小区业主要求物业公示小区业主对物业满意度的调查报告,曾有业主接到电话询问满意度,说对物业不满意,结果调查人员回复过几天再上门询问满意度问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05

主题

5633

帖子

5839

积分

小五

Rank: 8Rank: 8

积分
5839
116#
谢谢爱情 发表于 2022-8-16 10: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物业费还是要出的,虽然摆烂,打个折是可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83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高一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6483
115#
财军 发表于 2022-8-16 1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08-16 10:27
哎,我们都知道了,有业主说综合排名丽洁是第六还是第七

金马的顺馨物业我个人觉的还行,虽然是新成立的!我们小区以聘请的模式,一个月按固定工资给物业。基本上随叫随到!有问题也基本及时解决。可以去了解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83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高一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6483
114#
财军 发表于 2022-8-16 10: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联通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08-16 10:00
我这方提出的观点是,签订合同里有相关技术标准,同人物业是否按合同标准安排了81位员工,另外同人说自己要撤场,是街道,社区还有住建要求他不离场,那么同人要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我们在法庭上从始至终提出的观点就是你的服务不匹配合同上约定的物业费,所以我们要求减免,物业卖的商品就是服务,你的服务有瑕疵,就说这个商品是次品,次品我们业主还要原价购买?

我刚重新看了你们签的合同,关于违约责任,上面仅说明,如果物业没有做到他该做的事情,业委会可以终止合同,问题是你们业委会并没有这么做!谁主张,谁举证!关于你说的物业不作为,你要收集证据,而不是让物业拿出证据!所以你的维权,需要大把的证据来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5

帖子

222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222
113#
 楼主|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8-16 10: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小小冰激凌 发表于 2022-08-16 09:58
悄悄的告诉你,丽洁物业也不咋样,政府商场的服务管理会好一点,普通小区保洁用的是60+的大爷大妈也是没谁了

哎,我们都知道了,有业主说综合排名丽洁是第六还是第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5

帖子

222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222
112#
 楼主|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8-16 10: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财军 发表于 2022-08-16 09:37
关于大纸报属于另案,你们的纠纷是该不该支付前三年的物业费!

我这方提出的观点是,签订合同里有相关技术标准,同人物业是否按合同标准安排了81位员工,另外同人说自己要撤场,是街道,社区还有住建要求他不离场,那么同人要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我们在法庭上从始至终提出的观点就是你的服务不匹配合同上约定的物业费,所以我们要求减免,物业卖的商品就是服务,你的服务有瑕疵,就说这个商品是次品,次品我们业主还要原价购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主题

2373

帖子

2603

积分

小二

Rank: 4

积分
2603
111#
小小冰激凌 发表于 2022-8-16 09: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8-16 09:47
有新的业主提供的业主苦同人物业久已

悄悄的告诉你,丽洁物业也不咋样,政府商场的服务管理会好一点,普通小区保洁用的是60+的大爷大妈也是没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5

帖子

222

积分

小一

Rank: 3Rank: 3

积分
222
110#
 楼主|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8-16 09: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财军 发表于 2022-08-16 09:27
你们发的撤场涵是2019年11月的,前面两份发出来的并不是撤场涵!你不是问过律师了吗!

有新的业主提供的业主苦同人物业久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83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高一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16483
109#
财军 发表于 2022-8-16 09: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联通
我不是刺头 发表于 2022-08-16 08:57
物业和业委会签的的委托合同,你有看合同法应该就知道这代表什么意思吧?另外业委会发了要求物业撤场函,物业也盖章了,然后没离场;新业委会主任想引入新物业,被同人物业经理贴大字报诽谤,我这边已经拿到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且已经有行政处罚书了,说明大纸报这件事已经好了,如果处罚书是对个人做出处罚的,你只能做为辅证!对于物业费产生不了太大作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乐清上班族网 ( 浙B2-20100310-1 )

GMT+8, 2025-2-26 19:44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