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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普法丨买卖微信号当中间商,“躺赚”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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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心何 发表于 2024-1-3 16: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如果有人告诉你

  他以不错的价格收购微信号

  而你手上正好有几个微信号

  你是否经得起这个诱惑呢

  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

  即使你没直接拿来骗人

  买卖微信号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线索指引

  近日,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名陈姓男子有大批量购买、出售微信号的行为,这一现象引起了网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了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随后在陈某的住址处将其抓获归案,现场扣押作案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82台、电话卡30余张。

  在其住处,手机被整整齐齐地码在床边架子上,以方便躺着就可以“养号”。


  经现场审讯,陈某供述,他在日常上网时看见有人收购微信号,便将手上几个闲置的微信号出售。

  赚到第一桶“金”后,陈某便动了歪心思,仔细研究了下,觉得自己也可以做。于是他也开始到处收购未实名的微信号,使用购置的手机“养号”一段时间后,再将其高价卖出。

  从此当起了“躺赚”的“中间商”。

  一个中间商的“养成”之旅

  陈某交代,“养号”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被封号的情况,而没被封过号的微信号,才能算是养得“好”的号。

  因为实名登记的微信号卖价更高,在需要卖出微信号时,陈某还会去购买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使用购买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再转手倒卖获利。

  今年以来,陈某出售微信号1000余个,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稿件来源:网信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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