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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加装雨篷不仅会遮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在转弯时发生后视镜看不清车后的情况,同时在行驶中受风力影响比较大,导致驾驶员不能很好地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交通事故。此外,雨篷加装在电瓶车前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很容易刺伤驾驶员的心脏或者颈部,而且加装雨篷会增加电动车的宽度和高度,容易影响其他行人的安全,在行人中穿梭,雨篷很容易就会撞到人。我镇已经发生过多起因加装雨篷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乃至身亡。为进一步整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或加装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
二、严禁驾驶加装遮阳雨篷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打违法销售、加装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您自觉遵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例,合法经营,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和宣传者!
来源:千年新市魅力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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