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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起,被告卢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乐清市清江镇蒲新村“九龙山”山场翻建土地庙时,非法占用、毁坏林地,同时雇佣他人在该山场山脚下至山顶使用挖机等工具建造道路,非法占用蒲新村的山场,毁坏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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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测,卢某毁坏林地的总面积为15240平方米,共计22.88亩。涉案区域沿线树木被砍伐,表层无植被分布,黄土裸露,沿线部分地段边缘有泥土和石块从山坡滑落,自然植被受到很大的破坏,表面已失去保土、保水、保肥能力。上述受损区域完全依靠自然恢复难度较大,可通过人工恢复措施促进生态恢复。
经专业机构评估,2016年2月至2020年2月4年期间,乐清市清江镇蒲新村九龙山破坏区域功能损失总价值332994元。根据设计的修复方案,生态修复需花费141849元,技术服务费用需花费25000元。
经审理,乐清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5日,乐清法院又立案受理由乐清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月4日,经乐清法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卢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某自愿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修复费用合计47.48万元,卢某自愿承担技术服务费2.5万元。
该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3月8日,乐清法院出具调解书,并于3月11日活动当天送达给卢某。目前,卢某已缴清上述款项。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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