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上班族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9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蓝电行动丨虹桥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复制链接]

6339

主题

6341

帖子

7316

积分

小朋友

Rank: 1

积分
731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4-6-29 09: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为切实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连日来,虹桥镇多措并举齐发力,电动自行车专班组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保障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整改前现场图

       简介:虹桥镇各个部门对所属管辖区域内的场所开展综合整治。应消管理站工作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虹桥镇单板桥村单板桥南路1弄8-12号一处居住出租房内一楼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危险行为,违反了《关于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整改后现场图

       处理结果:应消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房东,并要求租客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移出室外,并向其阐述了违规充停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危害,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续,该房东为了方便租客的充电需求,在所在房屋外安装了10处简易式家庭充电点,基本能够满足该出租房租客充电需求。并在出租房内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标识”、“家庭防火三分钟”、“通天房如何防火和正确逃生”警示租客。

案例二
整改前店内销售不合格产品情况、整改后店内销售情况

       简介:近日,执法人员接到违法线索称位于虹桥镇虹港中路56号的成龙电动车商铺存在有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执法人员于工作日多次开展检查,均未发现现场有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情况。因此在节假日期间对其开展突击检查,发现现场摆放有电动自行车样式与其3C证书不一致。通过调取监控得知,其以张贴非卖品告示为掩饰,继续开展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

       处理结果: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对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行扣押,并委托质检院进行检验。

        下一步,我镇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明确“蓝电行动”为行动代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维修维护、回收管理等领域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镇辖区内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千年新市魅力虹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乐清上班族网 ( 浙B2-20100310-1 )

GMT+8, 2024-11-8 22:21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