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已全面启动。据统计,乐清全市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有55多万辆,其中超过7年强制报废年限的有24万辆。
乐清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我市成立工作专班,于今年3月开展前期筹备工作,召集电动自行车商家、回收单位等商讨确定淘汰置换相关事宜,并挑选一批经营行为良好的电动自行车商家作为淘汰置换回收代办点。目前,全市有181家代办点可供市民选择。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将在9月底结束。
大家是否还有这类疑问:何为非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判断自己车子是否被淘汰了? 需要淘汰置换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合格电动自行车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非标电动自行车”。
近期,全市域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淘汰置换的,均可享受“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集成优惠。不少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商家相继推出优惠套餐。但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未经备案登记的严禁上路行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后请尽快上牌,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