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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阳法院对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案情简介
林女士和赵某原系情侣,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林女士提出分手。此后,赵某通过使用暴力、进行定位跟踪、使用窃听设备、破坏家门锁与电闸、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多种形式对林女士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林女士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且对林女士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林女士多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赵某调解,但赵某拒不改正。林女士无奈,遂通过温州“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法官经审理认为,赵某自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以不正当方式骚扰林女士,致其面临现实侵害,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赵某殴打、骚扰、跟踪、接触林女士。
同时,平阳法院还给赵某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妇女联合会、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赵某有可能持续的暴力、骚扰、跟踪等行为进行监督、制止。
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平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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