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0年4月1日前连续从事乐清市公安局辅警工作至今,到报名截止日前半年内在乐清市公安局辅警日常管理中考评记分累计小于6分的辅警,其中曾受省、温州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辅警在2021年4月1日前连续从事乐清市公安局辅警工作至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2.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其他应当回避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