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房建设要求
1.本次出让地块中部分建筑面积由南门经合社及社员回购,回购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4130.8平方米(包括商业建筑面积回购约4000平方米,最终回购面积在方案会审时,由经合社集体确认)。
2.回购房的建设标准与商品房等同,具体的回购房对象为南门经合社及社员,回购房每户面积约为140平方米、套数约为70套、位置等在本项目方案会审时由经合社与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共同审核确定。
2.竞得人需在挂牌成交后36个月内将回购房交付回购对象。
3.回购房的回购均价不超过3900元/平方米,按计容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契税按实际发生费用之日起30日内另外计算并支付给竞得人。
4.车库配额按一户一库原则确定,在签订回购协议时予以明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竞得人需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与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签订《回购房建设履约协议》,并凭《回购房建设履约协议》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具体回购房建设要求详见《乐清市中心区C-d20地块(含南门安置留用地)回购房建设履约协议》。
竞买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自然人或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39200万元。当地块挂牌价格未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线下摇号确定竞得人,线下摇号规则详见《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线下摇号规则》。
信息来源: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