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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清市
城区部分小学
入学分流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分流工作,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乐教〔2023〕59号)等文件精神,对户籍生、产权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入学对象实施分流,现就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我市城区部分小学入学分流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
分流申请时间和地点
01
分流申请时间
7月27日上午9:00—11:30。(如遇台风等特殊天气,时间另行通知。)
02
分流申请地点
入学对象登记报名的相关学校,即实验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城南第一小学。
二
分流学校和接收学校
01
分流学校
实验小学滨海校区、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丹霞路小学、城南第一小学。
02
接收学校
实验小学银溪校区、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乐成第一小学、晨曦路小学、城东第二小学。
三
接收学校安置办法
01
接收学校安置情况
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面向建设路小学滨海校区接收分流对象,待建设路小学南草垟校区建成投用后,此类班级全部平移到建设路小学南草垟校区。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面向实验小学滨海校区接收分流对象,实验小学胜利路校区建成投用后,此类班级全部平移到市实验小学胜利路校区。其它分流对象,分别在接收学校完成六年学业。
02
接收学校设班情况
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设实验小学胜利路校区班、建设路小学南草垟校区班,对应学生单独组班,师资由实验小学、建设路小学统一派遣,学生管理、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由丹霞路小学东山校区全面管理、统一安排。根据招生计划优先落实人才等各类政策照顾生,剩余名额用于接收分流对象。
四
分流原则及办法
01
分批排序原则
根据“住、户结合”原则,优先安排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安排产权生。即本次四所学校分流对象全部按批次排序分流,第一批次为有户籍有房产的对象;第二批次为只有户籍的对象;第三批次为只有不动产证的对象。
02
志愿与统筹相结合原则
入学分流对象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重新报名,填写《2023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分流学生就读学校申请表》,须在5所分流学校中填报3个以上志愿。按照“批次优先, 参考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流,当同一批次的分流人数超出接收学校的空余学位时,先根据批次优先分流录取,额满为止;若同批次超出接收学校的空余学位,根据同批次户籍登记(迁入)时间或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分流录取,待某所分流学校录满后,其余对象全部统筹到其他分流学校。
0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申请对象填写的分流学校和接收安置学校的空余学额,严格审核相关资格材料,公开分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
相关工作要求
1.分流对象的家长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提出分流申请和填写志愿,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3.分流名单以“乐清教育网”发布为准,学生分流确定后,家长还需要在浙里办APP上做相关的操作,具体操作方法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4.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解释。
来源:乐清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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