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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时代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项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批前公示
兹有乐清市时代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23〕14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单位名称:乐清市时代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地址:乐成镇清远路221号综合农贸市场四楼
3、原批准土地性质:国有出让
4、原批准土地用途:综合
5、原批准房屋用途:非居住
6、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项目四层改为娱乐场所(台球厅、棋牌室)
7、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1450㎡
8、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五年
二、总平面图(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240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61881170
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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