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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企业合规性经营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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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之窗 发表于 2024-4-29 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各相关企业:
        近期,各地市监部门高频收到关于企业官网、网店等宣传、营销渠道涉及“虚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证书到期、失效、虚增”“体系认证虚构、失效”等相关涉嫌虚构、不当、夸大商业宣传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人大多数通过浏览企业网站,发现问题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实认定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个别企业相关渠道信息、宣传内容更新滞后,极易出现宣传漏洞,为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避免经济损失,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目前需达到相关条件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可宣传公示,未经认证不得使用。

        二.企业在网络宣传、产品的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信息时,应当符合《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的规定。已授权的专利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专利权在申请但未授权前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另外,专利权如已失效、无效、期满、终止等情况必须停止标注信息,否则均属违规行为。

        三.虚构企业规模,夸大企业实力、虚构体系认证、以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商业宣传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此,有关企业要常态开展自查自纠行动,重点对官方网站、电商平台等宣传营销渠道中涉及“高新技术”称号、专利号、体系认证证书、夸大虚构等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食药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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