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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乐清交警常态化开展查酒驾醉驾行动。
1月26日至2月4日,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7起,其中酒驾6起、醉驾11起。
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驾醉驾人员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浙C1B1Y0
姓名:陈*
查获地点:乐清市虹桥镇虹兴路166号附近路段
酒精含量:151mg/100ml(醉酒)
02.浙CGOE10
姓名:翁*斌
查获地点:乐清市环城西路49号路段
酒精含量:186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173mg/100ml)(醉酒)
03.粤BBG0266
姓名:陈*越
查获地点:乐清市白石街道白中线大岙口路段
酒精含量:57mg/100ml(酒后)
04.浙C1QA66
姓名:韩*
查获地点:乐清市雁荡镇镇府路与新风路交叉口处
酒精含量:188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173mg/100ml)(醉酒)
05.浙AW761Q
姓名:仇*
查获地点:水鹤线乐清市仙溪镇花坦村红绿灯处
酒精含量:101mg/100ml(醉酒)
06.浙CE5H32
姓名:陈*开
查获地点:乐清市白石街道仙源游泳池附近路段
酒精含量:79mg/100ml(酒后)
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相关法律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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