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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温州兆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案,被乐清市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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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温州兆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市监处罚〔2025〕56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兆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郑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29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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