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参与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消防队伍各项管理规定。
政府专职消防员2名:驾驶员1名、灭火战斗员1名。
(一)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热爱消防救援工作,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西部地区招录的可以降低至初中以上);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驾驶员需持有B2级以上驾驶证,且未发生酒驾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8.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国家队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军队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招录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对A1以上特种车驾驶员或其他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支队研究报请总队政治部批准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队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按照规定学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时间和服现役、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时间,参照消防员招录,视同工作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招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6.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重大疾病或生理、心理缺陷的;
9.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请将填写完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以电子形式发送至邮箱yqxf119119119@qq.com。
(三)资格复核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及驾驶证(应聘驾驶员者提供)到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资格复核和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期间报名人员食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一)用工性质。实行劳动用工方式,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表现优秀的,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二)待遇。岗前培训期间(2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且岗前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岗位分工发放相应津贴补贴,年终发放考核奖;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提供食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