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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追了一部“现实剧”,剧情之荒诞,让我对“职业门槛”这个词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剧中有这么一位“律政先锋”,姑且称他为“X律师”。背景不详,学历成谜,据说当年在某地夜校点了个卯,手里那张证是怎么考下来的,可能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
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接了一单生意——原告席上坐着的,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家人。
于是,这位X律师开启了他的“职业高光时刻”:
第一幕:法庭上的“菜市场专场”
本该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硬生生被他演成了“村口吵架升级版”。原告一家大呼小叫,他跟着大呼小叫;原告一家拍桌子,他恨不得把凳子也举起来。不知道的还以为这不是法庭,是某音网红团建现场。
法律条例?不存在的。
证据链?懒得看。
事实本身?那是什么东西?
他的逻辑非常清晰:谁声音大谁有理,谁闹得凶谁赢。 原告哭,他递纸巾;原告骂,他帮腔;原告编故事,他负责盖章——“我方当事人陈述属实”。
第二幕:专业能力的“黑洞现场”
说实话,我一度怀疑这位X律师接案子之前,是不是把《民法典》当成了菜谱——偶尔翻翻,但从来不照着做。
对方提交的证据,他看不懂。
我方提交的流水,他懒得看。
法官问的问题,他答非所问。
唯一擅长的,就是扭头跟原告一家人交换眼神,然后一起用眼神攻击被告席。
这哪里是律师,这分明是原告家庭的“编外情绪代言人”。
第三幕: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写到这里,我突然理解了为什么X律师能跟那家人一拍即合——
因为本质上,他们是同类人。
那家人信奉的是“谁赖谁赢”,X律师信奉的是“谁吵谁有理”。
那家人擅长的是“颠倒黑白”,X律师擅长的是“配合演出”。
那家人缺的是“做人底线”,X律师缺的是“职业操守”。
所以你看,这世上哪有什么无缘无故的相遇,不过是烂锅配烂盖,乌龟找王八。
最后,说句题外话:
温州乐清,这么好的地方,民营经济发达,商业氛围浓厚,按理说应该是法治意识很强的区域。
可偏偏这样的地方,也能冒出这种“夜校速成班”出身的X律师,也能有律师事务所愿意接这种“陪吵业务”,也真是……
怎么说呢?
大概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只是苦了我们这些普通人,花着律师费,请来的不是“辩护人”,是“陪骂人”;上的不是法庭,是“比惨大会”。
最后送X律师一句话:
律师袍穿上容易,脱下也容易。
但职业尊严弄丢了,这辈子都捡不回来。
【后记】
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那一定是某位X律师对号入座了。
建议某些律所招人的时候,除了看证,也看看人。
毕竟,法律不是嗓门比赛,法庭也不是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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