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是毒品原植物生长开花的季度,也是识别铲除毒品原植物的有利时机。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的禁种铲毒意识,提高他们识别毒品原植物的能力,实现辖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工作目标,2月24日,北白象禁毒办联合农办、森林防火队到辖区沈岙、琯头等偏远山场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及踏勘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深入荒山林地、田间菜圃、村民院落、山林养殖棚、废弃厂房等重点区域进行踏查,并在沿路醒目位置的树枝上悬系禁种铲毒宣传红丝带、山边墙体上喷绘禁种铲毒相关标语及张贴相关宣传海报等多种宣传方式,予以警示。同时向附近村民发放禁毒铲毒宣传资料、讲解辨别毒品制造窝点技巧及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大家积极检举非法种毒行为。 本次活动切实增强了辖区村民的禁毒铲毒意识,为营造全民参与禁种铲毒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推动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对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标准只规定了“数量较大”。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
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打响禁种铲毒战役
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法律义务,遇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请大家行动起来!积极参与“禁种铲毒”行动,积极发现与举报违法犯罪分子,配合公安部门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来源:今日白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