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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的乱象亟待整治,近段时间,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行动。
在对某教育培训机构的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机构在暑假期间推出的“二升三”英语培训班活动中有“每科180元,原价单科2920元”宣传内容,实际上该机构英语暑期班收取单科费用为1800元,共10课时,与“原价”相比,确实会让消费者感到优惠。然而该机构上期活动没有单科为2920元(10课时)的价格,所谓的原价单科2920元为该机构春秋季班活动16课时的价格,与宣传价格没有可比性。该机构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导消费者购买的情况。
经调查取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机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的规定,属于价格欺诈,涉嫌价格违法。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机构予以立案查处,并对其处于5万元罚款。
滕凌扬、邱东生 来源:乐清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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