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共8798件,同比下降24.32%。其中,投诉件4455件,同比上升42.65%,举报件4343件,同比下降48.92%。共计涉及争议金额452.59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192.3万元。 共受理商品类投诉举报共3792件,服务类投诉举报共663件。 家居用品投诉650件,位列第一; 食品类投诉625件,位居第二; 五金交电投诉588件,位列第三; 家用电器投诉 543件,位列第四; 通讯产品投诉354件,位列第五; 交通工具投诉194件,位列第六; 服装鞋帽投诉191件,位列第七; 装修建材投诉 83件,位列第八; 化妆品投诉41件,位列第九; 药品投诉40件,位列第十; 餐饮住宿服务投诉233件,位列第一; 文娱体育服务投诉67件,位居第二; 教育培训服务投诉 56件,位列第三;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43件,位列第四; 制作保养修理服务投诉35件,位列第五; 销售服务投诉32件,位列第六; 专业技术服务投诉29件,位列第七; 物联网服务投诉26件,位列第八; 洗涤染色服务投诉13件,位列第九; 交通运输服务投诉11件,位列第十; 广告违法行为举报2458件,位列第一; 食品违法行为举报 473件,位居第二;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339件,位列第三; 认证违法行为举报249件,位列第四; 其它违法行为举报197件,位列第五;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179件,位列第六;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举报121件,位列第七; 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71件,位列第八;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65件,位列第九; 商标违法行为举报51件,位列第十; 2021年11月11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一位王女士称在淡溪所辖区的一家公司购买到一个定制床笠,因为跟事先定制的尺寸不匹配,想退货,但跟客服沟通发生不愉快。由于该床笠王女士于2021年7月份购买,一直没有拆除包装,直到2021年10月30日才开始清洗使用,发现用起来尺寸太小,进而想退货,客服以时间过久和已清洗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
淡溪所执法人员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投诉材料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详细了解购买的情况。经过多次努力后,商家接受的方案为:投诉人王女士寄回“洁梦雅旗舰店”销售给他的床笠(但邮费由王女士承担)。无论床笠尺寸是否有误,商家主动退款。王女士表示不接受邮费由自己出的调解方案,要求重新组织调解。为妥善处理投诉举报,该所组织二次调解,了解到因为商家的客服人员态度差而且比较强硬,才导致王女士坚决不让步。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地劝导,商家代表人与王女士进行电话沟通,由于法定代表人陈先生态度很好,王女士同意不退货,自己拿去店里修改,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损失,并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本案是一起因态度不好引发的消费投诉,沟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很重要的技能,也是商家经营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能够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消费者也应该要注意到商家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是有期限的,且不影响该产品的二次销售。 2021年10月8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称乐清一家热水器生产企业在正常三包维修期限内,维修热水器时存在索要维修快递费用的现象。投诉人认为该笔维修产生的230元费用是因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应该由厂家自行承担。
执法人员立即就此事与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2021年11月9日,在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调解下,被投诉人向投诉人退还了维修所涉及的快递费用230元,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李**涉嫌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案
有市民举报白石街道凤凰村某杂货店非法贩卖激光治疗仪,无营业执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该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3月份开始,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的免费体验活动以及预包装食品、化妆品、二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的线下展示并对产品进行推销。一直以来,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温馨提醒:消费者在到店消费、体验服务的时候要查看店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 共培育乐清市放心消费单位3194家,其中无理由退货单位1172家,放心工厂660家。 乐清市放心消费示范商圈:银泰百货乐清商场、柳市现场广场、红星美凯龙虹桥商场和温州路之遥奥特莱斯商场。 温州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乡村:雁荡镇响岭头村。 建成乐清市乡村级消费维权服务站31家。 来源:乐清市场监管 |